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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随思随说(九)

时间:2020-10-05 08:37来源:未知 作者:特色研究会 点击:
遗嘱,首先有遗,然后有嘱。遗嘱,顾名思义,是对身后事的安排,是有话要交待,让后人如此这般地去做, 实现 逝者生前牵挂的最后 一个心愿。

遗嘱

一一俗子

遗嘱,不那么好听的字眼,许多人可能唯恐避之不及

遗嘱,顾名思义,是对身后事的安排,是有话交待,让后人如此这般地去做,实现逝者生前牵挂的最后一个心愿。

遗嘱,首先有遗,然后有嘱。有遗,即有什么可以留传下来的东西,物质的或精神的,有嘱,即想对后人说的话,做出的交待。有的人有遗无嘱,虽然有东西要留下来,但自己并不想多说什么,让后人在自己逝世自行去处理;有的人无遗有嘱,沒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可留,但就是想对后人说些什么;有的人无遗无嘱,沒有什么可留,也沒有什么可说,无声无息地"走"了;最后就是有人有东西可留下来,有话要嘱咐后人办,这种才会产生"遗嘱"。

有了遗嘱的念头,必须付之实施,有两种做法:一是行将就木时,把心里话直接说出来,希望后人照此办;一是不愿意提早说出来,希望去世后让后人遵照自己意愿去办,那么只是把生前想说的话变成文字留存起来,这就形成遗嘱。

写遗嘱以文字为根据,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以免失效。留遗嘱一般是老年人的事情,年纪大了,预感来日不长,趁思维还清楚,能够完全表达自己意愿时,留下文字记录

立遗嘱传统,推测与人类起源紧密相连,先人有话要留下来,后人必须洗耳恭听。后来文字记载,整个封建社会数千年历史少不了遗嘱这一说。古代立遗嘱相对简单,长辈临终前把子孙召到床边,一一交待,办理落实就行了。封建社会"天地君亲师"至高无上,必须无条件尊从,前辈遗嘱也是一言九鼎,不可儿戏。从皇族到庶民,口头遗嘱也就约定俗成,顺理成章地流传下来。

清朝早期发生了一件立遗嘱的趣事一一"密诏传位",即把口头遗嘱变成文字遗嘱,让后人按皇帝秘密写下的遗言行事,主旨是指定皇位继承人。

密诏传位是清朝皇帝的创举,始于康熙,因为九子夺嫡带来的政治风波,康熙为了确保政权的稳定交接,也为了保护继承人不受到攻击而采取的策略。康熙在位时写下密诏,将诏书在了乾清宫正殿上方《正大光明匾后面。自康熙以后,密诏就成为确定继承人的一个重要方式,正大光明匾也成了隐藏传位密诏的好地方。除了正大光明匾后诏书外,还有一份诏书放在别的地方,待君主死后,将两份诏书放在一起验证,确无误后,下一任继承者才能承王位,成为新的掌权者。

密诏传位也并非万全之策,仍有空子可钻。据传,康熙诏书写的本是"传位十四子",雍正工于心计,私下搞到密诏,改头加尾,"十"字改为"于"字,岂不成了"传位于四子","名正言顺"地坐上龙椅宝座。慈禧太后更奇葩,不管谁当皇帝,我行我素,三度垂帘听政47年里实际掌控着朝庭大权,看谁奈我何?

现代进入了法制社会,盛行文字遗嘱,有了许多明文规定。其主要特征为: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愿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如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证;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才发生法律效力行为,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前提

立遗嘱成为老年社会的一股强劲潮流,滚滚而来。2019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整个社会正由"老龄化"快速迈向"老龄"转变。立遗嘱成为许多老人的一桩心事,想立遗嘱的老人越来越多。

中华遗嘱库应运而生,第一个登记中心于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正式挂牌运行,年来已展到诸多省市。

专门的遗嘱机构,只是立遗嘱的一条渠道,成千上万遍布全国各个地方有立遗嘱愿望的老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仍然沿用传统口头交待,有私下订立待公开,有写好经公证,有与正规机构挂钩,反正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因此引起家庭纠纷,对薄公堂,反目成仇的也大有人在。

林子大了鸟也就多了,遗嘱多了节外生枝的事也不断出现。

由于各个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各个人思想品德千差万别,各个老人想法看法千差万别,立遗嘱成为一件难办的事。最为典型的一些老人把财产赠送保姆、护工,而不留给自己的子女,引发社会广泛的议论和反思。

上海一位老人临终前,在医院立下了一份遗嘱:“我的遗产留给女儿吴某一元,其余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80万,全留给陈女士。”陈女士,是女儿给老人请的保姆,仅伺候老人3个月。

广东有个小保姆,曾照顾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两口多年,两位老人去世后,她拿出老人生前立下的“遗赠书”,要按遗赠取得老人的房产。老人的3个子女以怀疑遗赠书的真实性为由阻止保姆入住,最后法院判决:按照遗赠书中的有效部分,保姆获得8分之5的房屋产权。

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此事当时也引发轩然大波,众说纷纭。

全国此类事很多,举不胜举。古代遗产包括权位名利,现在比较单纯,权位名不属个人所有,不可遗传,仅余一项"利",利说白了就是财产。遗嘱重法律,不看情理,所以一旦效,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情理与法律也相通互融之处,并不完全离和对立。

从情理上来说,父母为养育儿女操碎了心,尤其是在目前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养育女更要加倍付出一一精力与财力。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年轻人应给以更多关爱与呵护。这种关爱与呵护不只是经济方面,更重要的是精神抚慰。前面提到的那位得一元遗产的女儿做得十分离谱。用她父亲的话说,就是:从一周一个电话,到一个月一个电话,到三个月一个电话;从半个月来看我一次,到一个月来一次,到三个月来一次,后来半年也未必能见一次了。从女儿家到我家,只有一个小时的车程而这一小时,对我来说,似乎也太遥远了。伤透心的老父亲,失望决绝的举动,不难理解吧!

全国老人绝对数不断加大,比例趋向上升,更为难办的是失能老人量也很大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数量约达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

设想一下,像我们这样国家的老人沒有想过或也不愿立什么遗嘱的人,恐怕不在少数,估计50%左右。那么对这类人群,不必苛求,毕竟立遗嘱有利也有弊,把握不好也会出问题,让他们顺其自然,生不必多费心思,死也不再瞎操心,乐得轻松下泉。那些下定决心,非立遗嘱不可的人,就算约占20%吧!社会应宽容,各方面包括子女在内需多理解,多服务,多帮助,让他们正确、准确、充分地表达个人意愿,尊重他们的选择,实现遗,不留遗憾和遗恨。那么卡在立与不立之间的30%,想立未立,不立又想立,沒有拿定主意的人群,不必焦虑,可进可退,想明白再下决心,只要沒痴呆变傻,主动权永远掌在你自己手里。

想立还是不想立是前提,立好还是不立好看情况,这样立还是那样立靠把握,立前要三思,立中再斟酌,立后不后悔。

 

(责任编辑:特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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